黑龙江省SNOOPY皮具特许加盟经销合同(060829)

立合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约书人:           (以下简称乙方)

                     序      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公正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SNOOPY”品牌商品(就甲方签订授权品项内),授予乙方在                                                 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方是上海鼎颛贸易有限公司授权的“SNOOPY”皮具黑龙江合法总经销商,甲方保证其授权品项,已取得签订本协议合同所必须拥有
     的有关国家批准许可和注册登记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加盟店证明书及有关数据,由乙方自行申报和办理加盟店营业一切相关手续,并实行独自经营,自负盈亏。乙
     方若营销有何问题(如何经营、策划、培训),可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咨询,甲方人员将依经验提供乙方营销策略参考。

第三条  乙方专卖店只许经营甲方提供的 “SNOOPY” 品牌商品,不得兼营其它品牌的商品,更不得兼营 “SNOOPY” 的仿冒品,否则甲方将
     以侵权依法对乙方进行严重处罚,甚至立即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代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有关承
     诺和参加、出席公众活动,否则甲方不但不予许可,而且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四条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更不得侵害甲方所拥有代理的智能财产权,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商标是美国授权于上海鼎颛贸易有
     限公司中国总经销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商标核可,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举报和抵制假冒 “SNOOPY”品
     牌的假冒伪劣商品。另乙方只能在指定的授权区域内销售,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SNOOPY” 皮具。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销售权的授予

第一条
  甲方现将其“SNOOPY”品牌商品在                                经营授权于乙方,乙方支付甲方特许经销授权金     
     万元(合同到期不退还),授权保证金   万元;授权保证金将于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结算无任何问题时,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在签署此
     合约同时,须将合约中规定的上述金额总计      万元整,全额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黑
     龙江省建设银行。(货架款和订货款也汇至以上账户),本合同自乙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于上述金额全数支付甲方后正式生效,逾期
     支付视同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本合约处理。
第二条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只能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经营,未与甲方有任何书面协议下,如乙方跨区域向其它非授权区域发展,经甲方查
     证属实后,将以甲方查获乙方货品零售金额的十倍金额作为赔偿金,且甲方有权依违约之理由将保证金视为违约赔偿金没收此款项,乙
     方须于三十天内将原保证金之金额补回,于甲方财务人员确认保证金已补回前,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供货行为,并视沟通结果作后续处理
     , 三十天内未将金额补回者,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将本合同强制解除。

第三条
  乙方作为加盟店,合约签署期间之内乙方保证销售额不能低于    万元/月,若合约签署期间内乙方未达到合同营业额要求,甲方有权
     收回乙方加盟权,被回收的区域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入该区域发展,届时,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  乙方专卖店(专柜)所使用之货架,海报,礼品袋、吊旗等,必须向甲方订购,并遵守甲方有关使用规定,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
     方必须按照甲方对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潢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才可开业。

第五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全年实际销售指标未达到销售指标的     ,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严正警告,若限期不改进者,甲方有
     权立即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第六条
  乙方若违反合同协议,未依规定时间进行款项支付,造成积欠货款并经催付达一个月仍未付款者,甲方除予以停止供货外,有权停止并
     取消授权合同,并至乙方要求办理货品退货,作为抵扣清偿货款依据。经抵扣后金额不足时,乙方须给予补足货款。否则,将依据法律
     途径进行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形象及商誉,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乙方于授权区域内,如发现有任何商标侵权或假冒伪劣的情况下,应积极提
     供证据,举报并协助甲方按照法定程序维护商标权。
第八条
  作为鼓励政策,在本合约签署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经销授权金。但在本合约期满后,新的合约签署时,甲方视乙方经营状况,将收
     取   万元至   万元不等的经销授权金。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          日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订日起     年内,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针对进行部分条款之增修。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合同到期日前九十天,需做好新合同之签订,如九十天前未能签订延续合同,甲方有权与第三者先行进行合同洽谈,于新合
     同签订日期与本合同之日期无冲突之情况下,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章  店面拓展

第一条  本合同自有效期限起,四十五天内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店面须正式开业,若经甲方市场调查人员查证,乙方于非自然不可抗拒之状况
     下,于四十五天内首家店面未能开业,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将本合同强制解除,于一周内退还授权金及货物周转金,并以违约之理
     由将保证金视为违约赔偿金,没收保证金款项。

第二条  乙方开新店必须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乙方所选择的店铺位置、坪数,须经甲方人员考察确认后(书面形式)方可正式成为 “SNOOPY”
     专卖店店铺。若经甲方考核各代理/加盟商所设定之SNOOPY专卖店,发现店面地址不符合开店条件,或有违“SNOOPY”专卖形象者,
     甲方有权对该区域客户要求立即停业,并限期改进修正。于限期内无法立即改进者,甲方有权停止并取消授权加盟合同,货架及装修等
     相关费用损失,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店址及平面图代乙方进行规划,乙方专卖店装潢必须以甲方所提供之图稿为主。货架由甲方提供全国统一性之专属
     货架,乙方不得私自另外找厂家采购,甲方货架依实际管销成本收费。

第四条  甲方将提供所需货架明细及标准报价明细于乙方确认,乙方须于3日内将所需货架货款汇入甲方账号,甲方于确认款项汇入实时进行货
     架下单工作,甲方方能进行按期发货,若因为乙方迟缴货款而导致货架未按期到货,所有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接获乙方货架订单,并确认货款后,必须于十五日内完成到货。
第六条  甲方之货架属于义务性之服务,故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给甲方。

                     第五章
  广告、促销

第一条  甲方应经常推出富有创意的广告形式,积极推出富有成功的促销方案活动,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占有份额,乙方必须积极参与。
第二条  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适量的企业文化宣传品数据和商品广告宣传数据,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宣传海报,乙方应根据当地市场
     状况,积极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并向甲方申请(广告宣传与促销活动内容、形式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代为统一规划
     ), 经甲方书面批准方可进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甲方企划促销活动,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不得借故不参与,否则影响甲方向消费者之承诺;促销活动为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属于有
     益于“SNOOPY”品牌形象的活动。严正声明:任何促销活动的举办考虑,皆为创造乙方利益,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性,树立成功的营
     销策略为前提。

第四条  乙方若有商场限制或区域品牌形象地位考虑,不能参加甲方全省促销活动,须事先向甲方报备并经核可。若因商场活动需求而自行举办
     的促销活动亦须事先向甲方报备。
第五条  
除非提交书面申请并得甲方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将任何与业务无关之广告、标志或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展示于经营场所。
第六条  乙方须接受甲方推动之“SNOOPY”皮具在中国发行之VIP贵宾联名卡,给予持卡人相应的折扣优惠。乙方亦应给予符合条件的顾客发放
     甲方提供的VIP贵宾联名卡。


                     第六章 供货

第一条  甲方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  四  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根据不同区域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对此
     批商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上浮20%、下降20%,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擅自提价与降价。一般正常情况下,非甲方自行生产之代订商品及
     特价商品以甲方所定单价进货,推广促销活动商品依甲方另行规定实施。

第二条  甲方每次出货前先扣除货物周转金, 所扣除部份乙方必须每次对帐后补回(补回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若累计货款超过周转金金额,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将此批货款先行支付,出货之款项于每月1日、11日、21日与乙方对账,乙方确认后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将当期货
     款全数付清(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货,直至乙方付清为止,如货款超过10天未付,甲方有权停货1个月
     ,如超过20天,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权,清算账款后并没收保证金。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专卖供货需求,每月定期将开发的新品,依据乙方需求之数量,由甲方每款每色主动配发各 个,作为订货的参考,此
     货品金额将并入退货率内计算,另外提供商品之图稿供乙方参考。补货规定乙方一律以传真或E-MAIL为凭作订货依据,需将货品型号
     及数量详细标注,避免双方发生不必要之争议。并须于当日一次性订货(不要一天之内,发生多次订货),造成甲方物流人员供货工作
     的困扰,敬请给予合作配合。

第四条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第一次新品发货进行调配,如乙方不服从调配,则视乙方买断。乙方如需单独下单生产时,每款每色不得低于60个,
     下单时需要预付订货总金额30%。交货前需将剩余应付款项(即剩余70%的金额)全部及时汇入我司账号。如乙方单方面撤销订单,甲
     方有权不退还订金,并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隔月十五日之前,不得累积)。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市场信息与销售情况,及时向乙方
     补充商品和提供新的商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配置传真机一台,可上网计算机一台(设定专用对口邮箱),并由专人对口,甲方在发送货物的当天或第二天,须以书面形式
     或电话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货之后对货物进行核对,并在订货单上签字,然后传真回甲方。在正常的运输期限内,乙方若未收到甲
     方发出的商品,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若在正常运输到货时间即 柒 天内未收到乙方的收货回执(传真),依甲方所持有的出货证明及
     货运签收回执单,则一律视为商品已送达。
第六条  甲方有偿提供设计送审通过的SNOOPY所有专卖店形象用品,例如,工作服、识别证、名片、广告吊旗、文宣品、礼品袋、礼品盒、包
     装纸、SNOOPY专刊目录、、、、等相关商品费用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退货或换货,须以乙方每个月的实际进货款项为基准(不含货架及文宣品等),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货品,依进货总额的    进行
     当月可退货金额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举例如下:若乙方2005年8月总进货金额达20万元,但其中货架金额为3万元,付文宣品及促销品
     为2万元,乙方的退货率为8%,则乙方实际进货额为20万-3万-2万=15万,因乙方8月份实际进货总额为15万元,故8月可退换之金额为
     15万*8%=1万2千元;所调换的商品必须无污损,保持质量完好(维持公司发货时之原貌),所调换的金额由下次进货款中冲抵,特价
     处理品或单独下订购货品不予退货,质量问题除外。

第八条  
乙方可于当月进货后两个月内进行退货,超过两个月则不列入计算,并须在退货当月的次月10日之前完成所有申请手续,所有货品须于
     当月底前寄达我司,若当月底前未到货,此批货品之退货金额即列入下个月计算。

第九条
  乙方如须退换货,必须先填写甲方制式退货申请表格通知甲方,经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货品数量依甲方仓管部清点实际退货
     数量为准。乙方要按甲方指定的货运公司货退指定地点;所退货品须保持内外包装完好,不良品要与滞销品分开,不良品要用返工卷标标
     明瑕疵位置并须附带维修卡;定型袋内必须填装纸填充物;纸箱外面要罩好防水袋;严禁在货箱体积有限的前提下强行将所退货品挤压入
     箱;所退货品必须无人为损坏,否则所有损失及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拒绝收货外还将依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第十条  为让货品能确实获得市场反应,相关新品于到货30天后,不得申请退换货,另所有货品若曾经有退货申请核可,事后若乙方再要求追加
     该货品时,甲方将保留货品追加是否发货之权力,但质量问题商品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维修品退货,乙方须填写维修清单,详细注明需维修部位及原因,由甲方进行维修,如退回商品经检查与所述原因不符,甲方有权退还
     给乙方,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维修品限在拉链、五金、里布的维修,若有其它部份的损害,乙方应积极克服、管理,如遇人为或重力下及不可避免的磨擦产生的面料
     问题,甲方有权不予维修,并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因转业或结业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时,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其所购入的“SNOOPY”货品及货架等乙方于营业期间的相关物品。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代办乙方每次发货、拖运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调回甲方的商品,运费由甲方负责,专卖店之间的调换费用由
     收货方负责。 
第十五条 (1) 乙方为了确实反馈营销业务问题,每月5日前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数据,作为意见反馈,甲方将由专员向乙方作明确回复,增进双方
     共识,解决反馈问题,共创商机为前提。

     (2) 若乙方时间许可,可于每月亲自或指派相关人员至甲方进行业务交流,并参与新品看货会当场予以订货,随时掌握商机。


                     第七章 连锁经营管理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合法经营并做好明确标价,且应积极遵守工商部门和公司的有关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各项
     服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不得在 “SNOOPY” 专卖店中经营或兼营其它品牌商品,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或搬迁。乙方不得泄漏专
     卖店销售、库存信息及甲方所提供的档案、数据和甲方生产经营等商业机密给予他人。于此,甲方保留法律追溯权利。
第三条  乙方在对产品陈列或摆设过程中应做好商品的维护,不得损坏(含吊牌、洗标)。乙方应以甲方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严禁擅自提价和
     降价销售。若擅自变更,我司保有相关处分权利。

第四条  甲方根据有关节日及商品销售需要,开展系列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不得擅自改变和取消。(但事先取得双方同意时除外)。
第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有关专卖规定,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收回代理权。
第六条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须转让第三方时,第三方须经甲方判定合乎资格,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许可,否则甲方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
     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让时,应有甲方代表参与,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协定与转让手续加以证实,并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
     。乙方若中途自行解除合同,将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七条  若省级县市区域内有两个不同区域代理/授权商时,若发生不当利益竞争,以致损及SNOOPY专卖形象者,经甲方查证属实者,给予违反
     授权合同者,立即停止并取消授权加盟合同,一切皆依法行事,违约者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  若经甲方查证,甲方授权之区域代理商,经所属区域内加盟商投诉,未尽区域代理商所应负之职责者,经甲方规劝,并经三次书面协商
     未见成效者。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接管该加盟,并要求退还该加盟商之相关加盟合同所付之签约金,否则将依违反授权合同协议内容,
     立即取消区域代理商资格。


                     第八章
  终止

第一条  除因国家法律、政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须终止合同,必须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果因为个人因素或无故预结束该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
     方许可后方可进行,甲方有权不退还该铺的授权金及保证金,甲方也无须负担该铺的装修费用等一切支出。
第三条  代理/加盟商于合同到期未依据协议内容执行者,甲方有权将货品周转金及保证金,作为抵扣清偿品款项,并至该店办理货品退货结算
     等手续。代理/加盟商不得有任何抗拒情况,违反者将依循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并请求清偿所有损失。
第四条  乙方因转业或结业与甲方中止合作关系时,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其所购入的“SNOOPY”货品及货架等乙方营业期间之相关物品,并于
     15天内须拆除因经营“SNOOPY”皮具系列产品装修所用的招牌、货架、道具、宣传品等,并将印有任何专卖标识的所有档,材料及物
     品归还甲方或按甲方指示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市场调查人员查核属实且情结较轻者,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以违约之理由将保证金视为违约赔偿金
     没收此款项,乙方须于三十天内将原保证金之金额补回,于甲方财务人员确认保证金已补回前,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供货行为,三十天内
     未将金额补回者,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将本合同强制解除,并退还货物周转金。
第二条  经甲方市场调查人员查核,乙方如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之情况,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将本合同强制解除,于一周内退还货物周转金,
     并以违约之理由将保证金视为违约赔偿金没收此款项。同时造成甲方相关经济损失,乙方须如数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一切经济往来均由甲方财务部门同乙方办理收支预算,并以甲方财务收据和相关银行凭证为准。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处罚时,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只存在业务方面的往来,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与第
     三方的债权均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应由甲方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法院来裁决。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始有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解释权属上海鼎颛贸易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附件


第一条  甲方须提供乙方,商标注册证、产质量检报告、品牌授权文件等之复印件,以便于乙方拓展业务。

第二条
  乙方须提供甲方,个人身分证、营利事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之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第三条  上述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人身份证字号:
签约人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